技术传授合同
订立合同双方:
县 公社(乡) 大队(村) 生产队社员: ,以下简称甲方;
县 公社 大队 生产队社员: ,以下简称乙方.
为了发展农村商品生产,提高 生产的技术水平,提高经济效益,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,特签订本合同,以便双方共同遵守.
一,应乙方邀请,甲方到乙方居住地传授 生产的技术.合同期限为 年 月,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.
二,至合同期满,甲方保证乙方达到如下技术水平:
三,乙方负责提供甲方传授 生产技术所必需的资金 元,提供生产设备 ,保障 原料的及时供应.乙方应严格服从甲方的技术指导.
四,在合同执行期间,乙方每月付给甲方报酬 元,按月结算(或合同期届满统一结算).甲方的食宿由乙方负责安排,费用由 方负担.
五,合同期届满,如甲方的传授指导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,除退回乙方付给的报酬,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外,还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元.如甲方中止执行合同,除应赔偿乙方的一切费用支出外,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元.如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给甲方报酬,迟付一日,应按迟付金额的 %偿付给甲方违约金.如乙方中止执行合同,应付给甲方合同期内的全部报酬.
六,合同生效后,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或解除合同.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,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,作出补充规定,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.
七,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,由双方协商解决.
八,其他: .
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.合同副本一式 份,交生产队,大队,公证处(如经过公证)……各留存一份.
甲方盖章(或签名):
乙方盖章(或签名):
年 月 日订